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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網友朋友們,大家好!
我叫張家寶,中共黨員,信陽市第三屆人大代表,固始縣第十三屆、第十四屆人大代表?,F任信陽百德實業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信陽泰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近日,我對平橋法院季恒法官在承辦(2023)豫1503民初83號民事糾紛案件中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實名舉報,目的就是希望通過社會監督、紀委調查,摸排、查找并糾正來自外界的干擾及司法腐敗問題,堅決同案件背后的“保護傘”作斗爭,確保案件依法、客觀、公正、公平審判,防止濫用司法手段破壞營商環境的現象在信陽再次發生。但東方今典倚強凌弱、強取豪奪,借機故意炒作、混淆視聽、愚弄民眾,試圖以合法手段對我方合法資產進行毫無底線、毫無廉恥的巧取掠奪。為澄清事實、以正視聽,現公開發表以下幾點聲明,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故意詆毀人格尊嚴的法律責任權利!
一、案件的基本情況及事實經過
2017年9月29日,我方與東方今典共同簽訂《股權融資協議書》,我及泰堃公司以133.04畝置換地權益、東方今典以5189萬元資金進行融資,共同開發工程置換地。因高新區置換地政策調整,涉案地塊至今未掛牌出讓。(詳見附件一)
2021年3月,東方今典起訴我方,要求解除《融資協議書》并返還融資款及利息。經平橋法院、信陽中院兩級終審及河南高院再審,判決解除《股權融資協議書》,雙方共同組織清算。
2022年8月2日,我方與東方今典公司達成和解,簽訂且履行了《8.2清算和解協議書》;我方除退還東方今典5189萬元融資款外,還出借給東方今典1000萬元,且已全部到賬。同時還明確約定,東方今典應按71.03%比例享有該項目在征地拆遷方面的補償作為投資收益,并按71.03%的比例承擔泰堃公司在該項目清算前的全部實際合伙支出。(詳見附件二)
2023年4月24日,平橋法院季恒法官作出(2023)豫1503民初83號枉法裁判,判令我及泰堃公司按60.1%比例向東方今典支付2040余萬元合伙財產。(詳見附件三)
二、雙方的合伙事務
我方與東方今典于2017年9月29日簽訂《股權融資協議書》,約定東方今典以資金出資、我方以133.04畝土地權益出資,形成了開發房地產的合作關系?!度谫Y協議書》達成后,因涉案地塊未依法獲取,合伙事務僅限于各方共同推動涉案地塊的征地拆遷及土方平整、搭建圍墻等前期工作,并沒有進行涉案地塊的房地產開發。(詳見附件一)
根據高新區管委會2023年10月18日出具的《情況說明》(詳見附件六),可以明顯看出東方今典僅僅參與了涉案預選地塊的征地拆遷墊資事宜,但該方面的補償政策暫未出臺。因此,只有征地拆遷墊資(二次投資)而從高新區獲取的補償款,方可視為各方在執行合伙事務時取得的合伙收益,且該收益的分配意見在各方達成和解并實際履行的《8.2清算協議》中進行明確的約定。
三、雙方的實際合伙出資數額
我方與東方今典2017年9月簽訂《融資協議書》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明確表明雙方認可的置換地權益折價為95萬/畝。一審法院季恒法官對《融資協議書》視而不見,故意將2010年12月我方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的土地置換價26.8萬元/畝,直接認定為2017年9月我方與東方今典的合伙出資款。經高新區企業發展商會喬傳閣會長出具的《證明材料》,也完全可以證實我與東方今典合作時的置換地權益折價為每畝95萬元。平橋法院季恒法官直接把我方12638余萬元的實際出資額(133.04×95)被故意消減為3444萬元(128.54×26.8),通過變相消減我方的合伙出資份額,試圖侵占我方的合法資產。(詳見附件一、附件四)
平橋法院季恒法官在歷經兩次開庭且法庭辯論已經終結的情況下,允許原告東方今典補充提交18份證據,且在不通知我方進行質證的情況下,直接認定5189余萬元全部為東方今典的合伙出資款,并以此虛構東方今典的合伙份額。從東方今典補充提交的18份證據中,能夠明顯看出有837余萬元款項在東方今典提供匯款憑證中直接記載為“借款”,而不是合伙出資款。事實上,東方今典于2021年2月給泰堃公司出具的8份《收據》中,有1900余萬元的收款事由均為“還借款”。(詳見附件五)
四、高新區管委會撥付到賬資金的金額及性質
截止目前,信陽高新區管委會已撥付的3444余萬元是承建中環上跨京珠高速公路橋工程建設項目的部分工程款;4288萬元是高新區管委會支付跨京珠高速公路橋工程款所產生的逾期利息,是從2012年12月31日高速公路橋項目竣工之日起計算的,而泰堃公司與東方今典合作是從2017年9月才簽訂協議,該工程款逾期利息顯然不是合伙收益。以上2筆共計7732余萬元,均源自于張家寶2010年12月與高新區簽訂的中環路上跨京珠高速公路橋工程合同所結算的工程款債權(一次投資),而不是各方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產生的收益,更不是合伙財產。(詳見附件六)
五、征地拆遷方面的補償收益成就后,如何分配?
依據四方于2022年8月2日簽訂的《8.2清算協議》,東方今典應按71.03%比例享有該項目在征地拆遷方面的補償收益,并按照71.03%的比例承擔項目清算前的全部實際合伙支出。若按照一審判決,泰堃公司實現征地拆遷補收益后,東方今典僅僅享有60.1%的比例利益。試問季恒法官,征地拆遷方面的補償收益成就后,東方今典到底是以和解協議約定的71.03%比例進行分配,還是以平橋法院所判決的60.1%比例進行分配?我們感到是“一頭霧水”。(詳見附件二、附件三)
綜上,東方今典自持有權有勢,可以買通關系,有錢能使鬼推磨,而個別人甘愿為其站臺,甘當其背后的“保護傘”,河南某地市級市委書記、某廳廳長曾經就被拉下水。如今,在全市上下奮力推進建設“兩個更好”示范區、美好生活目的地的美好信陽,東方今典仍幻想一手遮天、如法炮制?,F就東方今典與我方合作期間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丑惡嘴臉畫像如下:
白紙黑字簽訂的協議,轉臉就不認賬。我方與東方今典2017年9月簽訂《融資協議書》第一條第一款目標地塊的面積為133.04畝,《融資協議書》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明確表明雙方認可的置換地權益折價為95萬/畝。而同期與東方今典達成合作的還有另外7家企業,他們置換地權益折價均在90-100萬元/畝。但在平橋法院季恒法官的暗箱操作下,目標地塊面積變為128.54畝,地塊折價變為每畝26.8萬元。(詳見附件一、附件四)
主動和解而達成的協議,翻臉再挑事端。在東方今典的一再請求下,經多次反復協商,2022年8月2日我方與東方今典達成和解并簽到《8.2清算協議》,東方今典除將5189余萬元投資款全部拿回外,還額外向我方借款1000萬元。本應“案結事了、息事寧人”的糾紛,而在以上資金全部支付到賬后,東方今典再次翻臉不認賬,再挑事端,顛倒黑白,并非法勾結法官,再曝丑惡嘴臉。(詳見附件二)
無息借款1288萬元,丑臉賴不還錢。我方向東方今典提供的700萬元無息借款及東方今典“主席”張澤貴提供擔保的588萬元借款,經平橋法院[2022]豫1503民初9283號及[2023]豫1503民初346號判決生效后,東方今典及其“主席”張澤貴至今分文未還,還賴人再告狀,倒咬一口?。ㄅ袥Q書網上可查)
僅參與第二次投資,厚臉強奪第一次投資收益。依據高新區管委會2023年10月18日出的《情況說明》,可以明細看出:我方在信陽“兩類地”項目上先后有兩次投資,第一次投資是2010年12月的高速公路橋項目建設,第二次投資是2017年9月的涉案地塊的征地拆遷墊資。東方今典僅僅是參與了該項目的第二次投資。目前,高新區管委會撥付的資金全部基于2010年12月第一次投資的高速公路橋工程款債權,而非涉案地塊2017年9月第二次投資的征地拆遷方面補償資金。但是,在東方今典與平橋法院季恒法官的相互勾結下,我在2010年修建高速公路橋的4288萬元工程款延期利息,卻被平橋法院季恒法官故意認定為我方和東方今典的合伙財產,并被強行擔任清算人、強行進行分割清算。(詳見附件六)
我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保證以上內容完全屬實,并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我將就該案件的有關情況及平橋法院季恒法官涉嫌違法犯罪事實,繼續向有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同時,適時邀請全國的新聞媒體召開新聞發布會,尋求社會的關注和評判。
最后,我再問一句:是什么原因讓平橋法院季恒法官置事實于不顧,而對東方今典言聽計從,讓東方今典牽著鼻子走?到底孰是孰非、誰是強盜、誰在強取掠奪,相信各位網友自有評判,相信案件終究會真相大白、水落石出!
特此聲明
附件一:2017年9月29日簽訂的《股權融資協議書》
附件二:2022年8月2日四方簽訂的和解《協議書》
附件三:平橋法院(2023)豫1503民初83號《民事判決書》
附件四:喬傳閣2023年10月18日出具的《證明材料》
附件五:東方今典向泰堃公司出具的8份《還款收據》
附件六:高新區管委會2023年10月18日出具《情況說明》
信陽泰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張家寶
2023年10月28日